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參考指引),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院授科會前字第11200596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一、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本參考指引包含總說明及10點規定:
(一)總說明闡述生成式AI之定義、可能風險與使用生成式AI之態度及原則。
(二)10點規定包含:本參考指引訂定目的(第1點)、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事項(第2點至第8點)、準用本參考指引之機構(第9點)及其他機關得參照訂定規範(第10點)。
三、檢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