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例宣導為教育部轉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9年4月1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085941A號函辦理。
二、查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前接獲學生申訴某書商在校園中向其推銷書籍,並簽訂分期付款契約,惟查該業者逕自提供分期付款(該業者並非銀行或資融公司),並於分期付款約定書中簽訂「立約人分期付款之金額,在立約人可支配之範圍,並不逾越立約人經濟上之自主能力,為一具體可行之方法」顯已有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之虞,恐有違消費者保護法。另查業者無申請授信業務,逕自提供分期付款,約定書中亦收有滯納金及違約金,疑有違銀行法之虞。又書商與未成年學生簽約後,經法定代理人發現欲終止契約卻遭業者拒絕,衍生消費爭議。
三、以上案例請本校師生參考,如遇有類似狀況或發現書商進入校員推銷書籍情事,請通報警衛室或生輔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