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資訊安全政策

長庚大學資訊安全政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資安委員會通過

一、        目的

為增進長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資通訊作業安全及穩定之運作,提供可信賴之資通訊服務,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並順利推展本校各項業務,以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特制定長庚大學資訊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做為本校資通安全管理最高指導方針。

二、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校各級單位、教職員工生、接觸本校業務資訊或提供服務之廠商及第三方人員。

三、        目標

(確保本校業務相關資訊之機密性。

(確保本校業務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可用性。

(配合主管機關及本政策之推動,提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

(符合法令法規與本校資通安全相關規範,達成業務持續運作之目標。

四、        策略

() 應考量相關法律規章及營運要求,評估資通訊作業安全需求,建立相關程序,以確保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

(建立本校資通安全組織並訂定分工權責,俾利推行資通安全作業。

(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規定執行各項應辦事項。

(建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機制,以確保資安事件妥善回應、控制及處理。

(定期執行資通安全稽核作業,以確保資通安全管理落實執行。

()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檢討一次,或於組織有重大變更時(如組織調整、業務重大異動等)重新檢討;依檢討結果、相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予以適當修正。

五、        實施與修正

本政策經「長庚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