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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導智慧財產權合理使用範圍

一、因應數位時代來臨,有關校園學生拍攝短片、微電影或畢業專刊,常會使用國內、外影音產品(檔案),為免學生誤觸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之重製及公開傳輸權等規定,請所屬師生同仁確遵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二、教育部依「105年度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業請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協助提供影音著作權之查詢窗口及相關資訊,請參酌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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