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公告】請各校加強師生影關智慧財產權益觀念,並納入課程內容。

一、請全校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老師除傳授專業學識外,亦請提醒學生養成守法之習慣,購買正版書籍(或二手書),切勿為節省開支而違法拷貝他人著作使用(「校園影印教科書問題之說明」如附件一);若發現違規者,請通報本校「保護智財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二、有關教師為實施教學授課需要而有利用他人著作內容之全部或部分者,或者是利用數個著作物之ㄧ部份而集結成冊時,應參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頒布之【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如附件二)。
三、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四、影印國內外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園,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五、若有「智慧財產權」 之相關問題,可參考運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歡迎諮詢。

 
瀏覽數: